关于结合“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股份公司各企业团委(总支)、总部团总支:

现将团中央《关于在2011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期间集中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2011年开展志愿者服务工作做好贯彻落实。

关心农民工子女是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实要求,是中央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中央企业共青团履行基本职能、促进企业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股份公司各企业团组织自去年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活动以来,各企业团组织积极行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据团中央、中央企业团工委要求,结合股份公司2011年共青团年度工作安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活动内容

结合团中央《关于在2011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期间集中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参照集团团委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通团〔2010〕6号)要求,安排部署2011年本企业团组织的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

二、    时间安排

(一)  原则上要求各企业团组织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的时间统一为3月5日(即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

(二)  部分企业若因生产经营或工程施工任务等原因需要调整活动时间,可将时间安排在五月份。

三、    活动对象

不限于本单位的农民工子女,优先选择农民工子女(子弟)学校,也可选择本单位的农民工子女。

四、    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请于2月28日前将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者服务活动计划表(附件1)报公司团委邮箱crsctw@163.com。活动开展后请一周内将活动开展情况以简报的方式上报公司团委邮箱。

(二)该项活动纳入2011年度团委工作考评中,请各企业团委(总支)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附件1: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者服务活动计划表

附件2:关于在2011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期间集中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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