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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充电桩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9 作者: 来源: 字号:

分布式充电桩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SJY-202371-XJ11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货场数字化综合管控技术研究-货场作业自动控制研究”(项目编号:2300-K1230009.02)已经批准,采购人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2.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分布式充电桩(详见附件)

2.2结算方式:

(1)表面验收付款:在设备到货表面验收合格,向乙方支付该批设备价款的30%;

(2)验收付款: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向乙方支付该批设备价款的60%;

(3)质量保证金: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由甲方扣留,质量保证期结束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一次无息支付。

2.3交货期:根据甲方要求供货;

2.4交货地点:根据甲方要求供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基本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

(2)供货渠道资质要求: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需提供代理证明);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上述打勾要求,供应商满足任意一条即可。

(3)供应商能力资质要求:

供应商/制造商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供应商/制造商具有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供应商/制造商具有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上述打勾要求,供应商满足任意一条即可。

(4)其他要求:

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2020年至今类似项目的应用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2信誉要求:制造商未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和方式

2023年9月19日9时00分开始至2023年9月21日17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此时间段在通购网(www.crscec.com)获取询价文件。

5.询价响应

2023年9月19日9时00分开始至2023年9月22日17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此时间段将报价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sjygkxj@crscd.com.cn,邮件主题和响应文件格式“SJY-202371-XJ11+供应商名称”。

6.电子采购相关要求

6.1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时间,均以采购人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传送的报价和文件将被拒绝。

6.2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正常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3若供应商询价响应邮件主题格式不符合标准,视为无效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方式:采用线上腾讯会议

7.2开标时间:2023年9月23日(含)后另行通知

7.3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通号产业园B座0803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thzb.crsc.cn)、通购网(www.crscec.com)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中国通号产业园B座

联 系 人:裴志斌

联系电话:18600888020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0239月18日


 

附件:

询价须知

1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要求

单位

数量

交货期/地点

备注

1

分体式直流充电机

装机功率:480kW

直流充电电压:200-1000V或更优

恒功率电压范围:300-1000V或更优

结构形式:分体式结构8路直流输出

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1

根据采购人要求交货

2

直流充电桩(终端)

充电枪数量:1个;

额定输出电流:250A

枪线长度:4m

安装方式:落地式

2

根据采购人要求交货

3

自动充电终端

充电电流:1000A

插枪时长: ≤20S

终端自动动作要求:自动定位受电接口,多轴移动,精准插枪

1

根据采购人要求交货

4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服务费

充电操作、运行管理平台,所需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等服务内容需正版,单场站1套

1

根据采购人要求交货

 

1标准规范

提供的设备和附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GB/T 2421.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概述和指南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T 2423.17-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2423.55-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环境测试实验Eh:锤击试验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797.5-2008

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Z 17625.6-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 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 29317-20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 29318-2012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

GB/T 29316-20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NB/T 33001-2018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8.1-2018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GB/T 18487.1-2015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18487.2-2017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GB/T 27930-2015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3-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 34657.1-2017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1部分:供电设备

 

2分体式直流充电机基本要求

(1)环境条件

a)   环境温度:-20℃~50℃;

b)   相对湿度:5%~95%;

c)   海拔高度:≤2000m;

d)   大气压强:80kPa~110kPa;

(2)电源条件

a)   交流输入电压:380V±15%;

b)   交流电源频率:50Hz±1Hz。

(3)输出电压

直流输出电压:50~1000V,连续可调不分段;

恒功率输出范围:300~1000V,连续可调不分段。

单模块颗粒度≤20kW

(4)低压辅助电源

充电机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且具备过负荷、过压、过温保护功能。

a)   辅助电源额定电压:12V/10A;

b)   纹波峰值系数:不超过±1%。

(5)基本构成

分体式直流充电机基本构成包括:动力电源输入单元、功率变换单元、充电控制单元、输出开关单元、计量单元、充电接口、人机交互等。

采用特殊防护设计,内部最低元器件离充电机底部垂直高度≥500mm。

分体式直流充电机由一台主机电源柜和多台直流充电终端组成,多台直流充电终端可同时输出电流,主机电源柜主要包括交流进线部分和充电功率模块,电源柜和终端之间通过线缆连接组成一套完整的充电系统。

指标小类

直流充电桩(终端)

最大电流

250A

枪线长度

外露4米

尺寸

/

环境温度

-20℃~50℃

相对湿度

5%~95%

海拔高度

低于2000m

大气压强

80kPa~101kPa

IP防护功能

IP54

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设备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

绝缘电阻

>10 MΩ

安装方式

落地式

3分体式直流充电机功能要求

(1)充电设定方式

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依据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

(2)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

充电机采用GB/T18487.1-2015附录B中规定的充电模式4和连接方式C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充电接口应满足GB/T20234.1-2015和GB/T20234.3-2015的规定。

(3)控制导引和充电控制

充电机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控制导引电路及控制原理应满足GB/T18487.1-2015附录B中的规定。

(4)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功能

充电机应具有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CAN接口,获得电池管理系统的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通信协议应能满足GB/T 27930-2015的规定。

(5)功率自动分配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动态功率分配功能。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根据用户充电请求、电池充电需求、当前功率变换单元负荷状态、上级监控管理系统调控指令。

(6)矩阵结构设计

充电机应采用矩阵式功率控制设计,实现以单模块颗粒度进行切换;要求每一路充电接口配置一个功率分配单元,矩阵式控制单元内置于分配单元中;功率分配单元采用模块化设计,要求充电接口可通过插拔功率分配单元实现快速运维、检修。

(7)急停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急停功能,在充电终端上设置急停装置,任意充电终端启动急停装置时,则立即切断该充电终端的直流输出,同时不影响其他充电终端的正常运行。

(8)计量功能

充电机采用直流侧计量,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输出电能进行计量的功能,符合国家计量器具检定相关要求,计量精度1.0。

(9)集中管控功能

充电机支持区域组网实现集群控制和管理功能,根据用电负荷需求和配电能力,进行动态负荷调度或设定固定负荷上限,实时调控充电终端功率输出,满足充电需求。

(10)人机交互功能

充电终端应具备状态指示功能,通过LED状态灯的颜色变换展示不同充电状态,颜色不限于绿色、蓝色、红色等,状态不限于空闲、插枪、充电中、故障、急停未复位等。

(11)车充识别

充电机支持VIN码自动识别,并依据后台设置的充电策略对识别后的车辆进行自动启动充电。

(12)充电策略

a)   均充充电策略:当只有一辆车在充电时,充电机所有充电模块最大限度满足车辆需求。第二辆车来到时功率自动进行均分,每辆车输入的最大功率为充电机最大输出功率的一半,以此类推。此策略适合夜间慢平衡充电,最大限度保护电池。

b)   有主有次充电策略:当第一辆车进行充电时,充电机所有充电模块最大限度满足第一辆车的充电需求,当第二辆车进行充电时,优先保障第一辆车充电的同时,剩余模块自动分配给第二辆车使用,第三辆车进行充电时,在保证前两辆车最大限度进行充电时,剩余模块给第三辆充电,依此类推,但是至少保证后来车辆至少有一个模块使用。此策略适合白天快补充电。

c)   至少分配一个模块单元充电策略:当有车辆接入充电时,至少保证所有接入的车辆至少有一个充电模块为其充电,多余模块按顺序分配或按发车需求分配。

d)   三种模式由招标人对具体位置设备提出要求后设定。

(13)主动防护功能

充电机具备主动监测电动汽车BMS运行状态、电池特性参数及充电机自身运行状态等功能,须采用安全冗余设计,主动诊断并处理故障和异常,实现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的主动防护。

(14)通信功能

配置4G通讯模块,采用4G通讯流量卡连接网络,手机APP、PAD、PC登陆云平台进行充电状态的监控、查询及控制功能。受后台通讯频次与数据要求,配置流量卡具备每月不低于500M流量/终端,每个车位可单独计量、计费、通信,流量卡由投标人提供,自行计入成本,通讯运营商的选择根据充电站所在位置选择网络较好的运营商,由招标人在下单时提供。

(15)远程升级

配置4G通讯模块,可通过监控运维平台控制充电机烧写程序,实现远程一键升级,远程更新所有通信协议,以及新国标更新等带来的控制模式升级。

(16)远程断电

配置4G通讯模块,面对应急突发事件,可通过调度室的远程监控运维平台,远程操作断电。

(17)应急充电

充电机支持应急充电功能,当云平台意外离网时,充电机可实现本地启动充电,并自动备份离网充电数据,待网络恢复后将离网充电数据自动上传至云平台。

(18)故障录波

当充电机出现故障特征或实际发生故障时,可记录故障前后电池、充电机等关键信息(电压、电流、SOC、温度、电体电池信息),用于故障分析。

4分体式直流充电机耐气候环境要求

(1)防护等级

充电机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中IP32(室内)或IP54(室外)的规定。

(2)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具有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保证充电桩在潮湿、盐雾环境下正常运行。

(3)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机铁质外壳和暴露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用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防氧化处理。

4分体式直流充电机防护要求

(1)允许温度

a)   在40环境温度下,充电机可用手接触部分允许的最高温度应为:

——金属部分,50

——非金属部分,60℃。

b)   可以用手接触但不必紧握的部分,在同样条件下允许的最高温度应为:

——金属部分,60

——非金属部分,85℃。

(2)电击防护要求

充电机的电击防护应符合GB/T 18487.1-2015中第7章的要求。

(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充电机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T 18487.1-2015中10.4节的规定。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绝缘电压Ui

(V)

电气间隙

(mm)

爬电距离

(mm)

Ui≤60

3.0

3.0

60Ui≤300

5.0

6.0

300Ui≤700

8.0

10.0

注1:当主电路与控制电路或辅助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不一致时,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可分别按其额定值选取。

注2:具有不同额定值主电路或控制电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按最高额定绝缘电压选取。

(4)接地要求

充电机的接地要求应能满足以下的规定:

a)   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其直径不得小于6mm,并应有接地标志。

b)   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隔板、电气元件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接地,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Ω。

c)   充电机的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机主体框架连接,此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

d)   接地母线和柜体之间的所有连接应躲开(或穿透绝缘层)喷漆层,以保证有效的电气连接。

(5)超温断电要求

要求充电终端带有超温断电功能,提升设施防护安全性。

当确认充电枪头温度达到90℃两分钟后,充电机限制输出电流为当前直流电表检测值的90%;

当确认充电枪头温度达到95℃两分钟后,充电机限制输出电流为当前直流电表检测值的80%;

当确认充电枪头温度达到100℃两分钟后,充电机限制输出电流为当前直流电表检测值的70%;

当确认充电枪头温度达到110℃两秒钟后,充电机应能发出过温故障报警信号。

4分体式直流充电机绝缘性能

(1)绝缘电阻

用开路电压为下表规定电压的测试仪器测量,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Ω。

(2)工频耐压

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下表所规定历时1 min的工频耐压试验(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倍)。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

(3)冲击电压

充电机各带电回路、各带电电路对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下表所规定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

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

额定绝缘电压Ui(V)

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级(V)

工频耐压试验电压(kV)

冲击耐压试验电压(kV)

≤ 60

250

1.0(1.4)

1

60 < UI ≤ 300

500

2.0(2.8)

±2.5

300 < UI ≤ 700

1000

2.4(3.36)

±6

700 < UI ≤ 950

1000

2×UI +1.0

(2.8×UI +1.4)

±6

注:括号内数据为直流介质强度试验值。

5分体式直流充电机安全要求

(1)充电机的安全性要求应满足GB/T 18487.1-2015附录B中对应的描述及技术参数要求。

(2)充电机应具备电源输入侧的过压保护和欠压保护。

(3)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压保护。

(4)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电流和短路保护。

(5)充电机应具备内部过温保护,当内部温度达到保护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输出。需具备超温断电功能,当温度过高时,可自动切断充电,防止发生高温自燃等意外,保护充电设备及新能源汽车安全。

(6)充电过程中20分钟内温度升高超过15度保护。

(7)充电机的绝缘检测功能应与车辆绝缘检测功能相配合。

(8)充电过程中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充电机应能在100ms内断开直流输出接触器,且直流输出电压应在1s内下降至60V以下。

a)   启动急停开关;

b)   控制导引故障;

c)   保护接地线断开。

(9)充电机在启动充电时应人工确认启动。

(10)充电机应具备软启动功能,软启动时间为3s~8s。

(11)充电机应具备限制冲击电流功能,冲击电流不应超过额定输入电流的110%。

(12)充电机应具备电池反接保护功能。

(13)充电机在自动充电前,应具有电池电压检测功能。

(14)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应具有防止充电连接器意外脱落的锁止功能,该锁止功能应符合GB/T20234.1的相关要求。车辆插头端应安装机械锁止装置,供电设备应能判断机械锁是否可靠锁止。车辆插头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电子锁处于锁止位置时,机械锁应无法操作,供电设备应能判断电子锁是否可靠锁止。当机械锁或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备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直流充电车辆接口锁止装置工作示例参见GB/T18487.1-2015附录C。

(15)充电过程中BMS传递的SOC/V/I/Vcell Max/Temperature这些信息维持不变超过3分钟保护。

(16)充电机直流输出侧应配置防反二极管,具备防止动力电池电流倒灌功能,同时应具备防止多桩充电时,动力电池之间电流互灌功能。

(17)充电机应具备预充电功能。当充电机检测到电动汽车直流接触器闭合后,充电机应检测电池端电压;充电机检测到电池端电压后需进行预充,将功率模块输出电压升到与电池端电压测量值之差小于10V后,方可闭合充电机输出接触器。

(18)充电机在每个充电周期内进行接触器触点烧结检测。当检测到接触器触点出现粘连的情况后,充电机不得继续工作。

(19)充电机必须保证充电机输出接触器闭合发生在车辆直流充电接触器闭合之后,其时间间隔不得低于500ms。

(20)充电机在充电停止状态下,应保证直流输出回路处于断开状态。

即执行断电动作并告警。

(21)充电终端待机状态下输入电源电压应不高于36V。

5分体式直流充电机充电输出要求

(1)输出电压误差

在恒压状态下,直流输出电压设定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充电机的输出电压误差不应超过±0.5%。

(2)输出电流误差

在恒流状态下,输出直流电流设定在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在设定的直流输出电流≥30A时,充电机的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1%;在设定的输出电流<30A时,充电机的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0.3A。

(3)稳压精度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电压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5%。

(4)稳流精度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范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电流稳流精度不应超过±1%。

(5)纹波系数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纹波峰值系数不应超过±1%。

(6)限压、限流特性

充电机在恒流状态下运行时,当直流输出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恒压充电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压的增加。

充电机在恒压状态下运行时,当直流输出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限流充电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

(7)输出响应要求

在充电阶段,车辆向充电机实时发送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充电机应最长在1s以内将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调整到与车辆发送的电池充电需求命令值相一致,充电机根据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实时调整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6分体式直流充电机待机功耗

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充电机的休眠待机功耗不应大于0.12%P+20W。注:P表示充电机额定功率。

7分体式直流充电机效率和功率因数

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充电机效率、输入功率因数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充电机效率、输入功率因数

实际输出功率PO /额定输出功率PN

效率

输入功率因数

20 %≤PO/PN ≤50 %

≥89 %

≥0.95

50 %<PO/PN ≤100 %

≥93 %

≥0.98

注:输入功率因数要求仅对交流供电充电机有要求。

8分体式直流充电机噪声

充电机的噪声最大值应不大于65dB(A级)。

9分体式直流充电机温升

正常试验条件下,交流输入为额定值,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连续运行,充电机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的温升不应超过下表中的规定。

充电机各部件极限温升

内部测试点

极 限 温 升/K

动力电源输入端子

50

输入断路器、接触器接线端子

50

塑料绝缘线

25

充电模块输入输出连接端子

50

功率电阻

25(距外表30 mm处空间)

电流采样分流器端子连接处

70

熔断器端子连接处

70

直流接触器外壳与极柱

50

直流输出接线端子

50

10 分体式直流充电机高低温和湿热性能

(1)低温性能

按GB/T 2423.1-2008中试验Ad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规定的下限值,待达到试验温度后启动充电机,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试验温度持续2小时后,测试充电机的稳流精度应符合规定。

(2)高温性能

按GB/T 2423.2-2008中试验Bd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规定的上限值,待达到试验温度后启动充电机,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试验温度持续2小时后,测试充电机的稳流精度应符合规定。

(3)湿热性能

按GB/T 2423.4-2008中试验Db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40±2)℃,循环次数为2次,在试验结束前2h进行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检测,其中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介电强度按表2规定值的75%施加测量电压。试验结束后,恢复至正常大气条件,通电后检查充电机各项功能应正常。

11分体式直流充电机机械强度

按GB/T 2423.55-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剧烈冲击能量为20J(5kg,在0.4m)。试验结束后,充电机的IP等级不受影响,绝缘性能不应降低,门的操作和锁止点不应损坏。

12分体式直流充电机电磁兼容

(1)抗扰度要求

静电放电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2-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3-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4-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浪涌(冲击)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5-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11-2008中第5章规定的电压试验等级在0%、40%、70%的额定工作电压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试验。

(2)电磁发射限制要求

传导和辐射发射限值要求:充电机的电源端口应符合表5规定的传导发射限值,外壳端口应符合下表规定的辐射发射限值。

传导发射限值

频率范围(MHz)

发射限值dB(μV)

准峰值

平均值

0.15~0.5(不含0.5)

79

66

0.5~30

73

60

辐射发射限值

频率范围(MHz)

在10 m测量距离处辐射发射限值dB(μV/m)

准峰值

30~230

40

230~1000(不含230)

47

谐波电流限值要求:当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的50%~100%时,充电机总谐波电流含有率不应大于5%。

13分体式直流充电机可靠性指标

充电机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大于等于26280 h。

14分体式直流充电机充电机其它要求

充电机柜体(桩体)应外观线条流畅、整体紧凑、简洁时尚,与安装地点周边环境相协调。

充电机柜体(桩体)应具备安装4G通信模块天线的位置,并确保壳体不对通信模块接收信号产生负面影响。

充电机柜体(桩体)内部线束,应排布整齐、规整,标识清楚,捆扎牢固。

充电机柜体(桩体)内元器件应模块化设计,布局合理,易耗易损元件方便更换。

充电机柜体(桩体)安装于户外时,应便于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日常维护。

充电机柜体(桩体)应采用抗冲击力强、抗老化的材质。

充电机柜体(桩体)表面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结构上应防止操作人员触及带电部件。

充电机数据通信接线应采用屏蔽线保护,屏蔽层应在桩体内可靠接地。

充电机柜体(桩体)在开门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15自动充电终端技术要求

终端自动动作要求:自动定位受电接口,多轴移动,精准插枪

充电终端可以满足自动寻找特征物体,自动对接车辆受电接口,具备人机交互,身份识别,通讯功能,安全防护功能等功能,实现自动化充电。

为配合充电终端,车辆端可以根据充电终端的特性,安装受电座和车载控制单元。受电座与自动充电终端对接,实现电能传输。车载控制单元,应具有将司机发起的充电启停指令传递至设备侧、与车辆进行信息交互、无线通讯等功能。

16自动充电终端人机交互功能

1)充电终端应具备人机交互功能。在整个插枪充电过程中,充电终端可反馈当前车辆电量,并显示充电终端的状态(如故障、空闲等)。

2)从车载控制器可以发起启动充电命令。

17自动充电终端识别功能

充电终端应具备多种识别功能,以保证快速多样的交互方式。

1)充电终端应具备RFID、蓝牙识别功能。当前车辆与充电终端靠近时,RFID识别车辆电子标签,并通过蓝牙建立通信。

2)充电终端应具备VIN启动充电功能。当车辆识别后,通过蓝牙读取车辆VIN码,实现自动充电功能。

3)充电终端可通过摄像头监控运行状态。

18自动充电终端启动方式

1)远程启动:充电设备可接收后台的指令,响应后台发起的充电指令。

2)本地启动:充电设备可接收车辆发起的充电指令。

19自动充电终端通讯功能

为保证车辆在充电过程中的通信可靠性,充电终端应具有稳定可靠的通信模块。

通讯功能应具备4G(全网通)/LAN/CAN/蓝牙/RS-485/Modbus TCP/TCP/IP等通讯方式。充电系统与车辆BMS的通讯协议符合GB 27930-2015;电流超过400A,车辆与充电桩自行协商。

20自动充电终端安全防护功能

1)充电终端应具备多重保护及多重检测功能。以保证人员及设备的安全运行。

温度监测:具备温度监测功能,监测插头的温度,但温度超过90℃时,停止充电。

浸水监测:具备浸水传感器,当水位没过设备底部时,主动给设备进行断电。

插枪推力监测:实时监测插枪的推力,输出的推力需能插枪到位,又不能将设备损坏。

防误撞监测:当有人或者障碍物位于充电臂前端时,充电臂应停止动作。当障碍物消失后应继续动作,若障碍物一直存在,则充电臂回收,结束充电动作,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

无电插头:在枪头向前移动过程中,枪头前端不带电,人手直接触摸,无触电风险。

2)充电终端应具备故障告警及远程升级功能,可以远程进行升级。

3)为保障大电流传输的安全性,采用双回路电极冗余的安全设计。两个电极回路输出电压相同,电流可不同。在一路电极出现故障后,另一路电极能正常的工作。保障正常的充电流程,不耽误车辆的运行。

21自动充电终端性能要求

电源输入

电源输入

最小

额定

最大

备注

输入电压

210V

220V

230V

/

输入电流

5A

/

20A

/

输入频率

/

50HZ

/

/

 

22自动充电终端防护等级

充电机的柜体和桩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中IP32(室内)或IP54(室外)的规定。

23自动充电终端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

24自动充电终端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机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25自动充电终端防风保护

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4797.5-2008中规定的不同地区最大风速的侵袭。

26自动充电终端允许温度

在40℃环境温度下,充电机可用手接触部分允许的最高温度应为:

——金属部分,50℃;

——非金属部分,60℃。

可以用手接触但不必紧握的部分,在同样条件下允许的最高温度应为:

——金属部分,60℃;

——非金属部分,85℃。

27自动充电终端电击防护

充电机的电击防护应符合GB/T 18487.1-2015中第7章的要求。

28自动充电终端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充电机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绝缘电压Ui(V)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Ui≤60

3.0

3.0

60Ui≤300

5.0

6.0

300Ui≤700

8.0

10.0

注1:当主电路与控制电路或辅助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不一致时,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可分别按其额定值选取。

注2:具有不同额定值主电路或控制电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按最高额定绝缘电压选取。

注3:小母线、汇流排或不同级的裸露的带电导体之间,以及裸露的带电导体与未经绝缘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小于20mm。

29自动充电终端接地要求

充电机的接地要求应能满足以下的规定:

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其直径不得小于6mm,并应有接地标志。

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隔板、电气元件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接地,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Ω。

充电机的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机主体框架连接,此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

地母线和柜体之间的所有连接应躲开(或穿透绝缘层)喷漆层,以保证有效的电气连接。

30自动充电终端绝缘性能

绝缘电阻

用开路电压为规定电压的测试仪器测量,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Ω。

31自动充电终端工频耐压

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所规定历时1 min的工频耐压试验(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倍)。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

32自动充电终端冲击电压

充电机各带电回路、各带电电路对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所规定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

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

额定绝缘电压Ui(V)

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级(V)

工频耐压试验电压(kV)

冲击耐压试验电压(kV)

≤ 60

250

1.0(1.4)

1

60 < UI ≤ 300

500

2.0(2.8)

±2.5

300 < UI ≤ 700

1000

2.4(3.36)

±6

700 < UI ≤ 950

1000

2×UI +1.0

(2.8×UI +1.4)

±6

注:括号内数据为直流介质强度试验值。

32自动充电终端温升

正常试验条件下,交流输入为额定值,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连续运行,充电机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的温升不应超过规定。

充电机各部件极限温升

部 件 或 器 件

极 限 温 升(K)

功率开关器件

70

整流变压器、电抗器(B级绝缘绕组)

80

与半导体器件的连接处

55

与半导体器件的连接处的塑料绝缘线

25

母线连接处

铜搪锡——铜搪锡

50

60

铜与铜

33项目售后服务要求

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

为了保证本次项目顺利成功,要求投标人承诺项目验收后提供**年的软件7天×24小时售后技术服务,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质保期内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需求,给出明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安排,售后服务内容包括系统升级、功能完善、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并负责系统的开发、集成,处理、协调与各系统软件等供应商的关系。


按业务需求交付各功能模块服务,满足运营、运维、财务管理需求;提供系统数据接口,实现与现有运行系统、未来规划系统的互联互通;提供充电桩与平台交互系统,实现接入多家充电桩设备;提供后期维护及需求迭代,能够根据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向上向下兼容新技术和新的业务场景;提供完善的数据分析能力,通过数字可视化技术实现业务数据的多维分析。

类型

要求

操作系统

1.     类Unix操作系统统一用CentOS7.2以上

2.     Windows操作系统统一用windows   server 2012以上

中间件及数据库

1.     关系、非关系型数据库选用范围:MySQL、MongoDB、PostgreSQL、SQL server。

2.     搜索用es

3.     消息队列使用kafka、RabbitMQ

4.     缓存使用redis

其他

1.     必须使用微服务架构,满足未来充电桩体量的支撑

2.     系统需要具备高可用能力,保证7*24小时连续运行

3.     需要提供详细的外部接口文档

4.     订单数据存储永久保存

5.     上线前需要对整套系统进行压测

6.     系统需有备份能力,并提供应急预案

必须包含充电桩日常运营管理、用户管理、财务管理、安全合规管理、服务管理、报表分析等模块,具体见下表清单。

功能模块

项目

描述

运营管理

站点管理

新增、编辑、删除充电站地址、图片、经纬度等基本资料,管理站点运营状态、服务项目等

充电桩管理

新增、编辑、删除充电桩配置,每个站点可配置不同的厂家硬件参数等

充电卡管理

新增、编辑、删除、冻结充电卡,支持与车辆、用户进行绑定

车辆管理

新增、编辑、删除车辆,支持与VIN、个人用户、企业进行绑定,提供车辆信息的导出功能

价格管理

可根据需要,针对不同用户群制定价格策略,可定时、定站、定客户来定价。价格策略可绑定至电站

设备控制及监控

充电桩控制方式

支持APP、小程序、VIN、刷卡等方式实现控制充电

充电桩状态监控

通过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可实时查看充电中状态,如:实时电流、实时电压、实时功率、需求功率、车牌号等信息

充电桩远程控制

通过后台web系统远程控制充电桩启停、远程断电

视频监控

通过后台web系统可远程实时监控充电站现场图片、视频信息

监控地图

在web系统以地图形式展现所有站点分布情况,可快速通过监控地图了解每个站点的基础信息。

单站点监控

在web系统以地图形式展现单站点情况,可快速了解单站点的基础信息、充电桩实时状态数据等。

充电用户管理

企业客户管理

支持企业客户的新增、删除、人员管理;可对企业客户关联账户进行分类,分为现金账户和信用账户,现金账户可通过web系统实现充值退款,信用账户可通过web系统实现信用额度授权、调整、账单管理

充电用户组管理

支持将一类个人充电用户和企业用户设置为用户组,面向用户组可设置相应的收费策略

个人充电用户管理

可通过web系统实现充值退款的管理

安全合规管理

充电安全防护分析

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对所有充电订单、车型的充电安全防护分析,能够给出专业的分析报告,并依托线上工具(如钉钉)对异常情况进行实时提醒。

充电安全防护管理

支持按照电站、车辆、车型、客户等维度限制SOC,或直接拉入黑名单,实现安全管控

服务管理

故障预警

通过web系统可实现对充电桩的故障、充电异常进行实时监控,并且支持弹窗、声音提醒

故障工单

当设备发送故障、充电发生故障时,生成工单,发送运维人员,实现闭环管理

报文查看

通过web系统可以查看设备运行报文,充电过程报文,运维人员可以通过报文,快速定位问题。

报表分析

充电订单报表

通过web系统可以查询导出实际发生充电订单、失败订单情况报表,并能够按照尖峰平谷的价格策略分别进行统计车辆充电情况和单笔订单的充电情况。

运营报表

通过web系统查询导出所有电站的基本信息报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运营状况、历史充电信息、电站利用率、终端利用率等分析,并提供报表查询导出功能。

运维报表

通过web系统查询导出设备故障信息报表、电站失败率情况报表、离网信息报表等。

财务报表

通过web系统查询导出账户充值退款明细报表、充电订单结算报表、信用账单报表等。

数据分析

按照公司和单站,可视化查询运营、运维情况:例如:充电量、利用率、收费情况、运营能力、24小时功率分析情况、站点功率满足情况、可用率、失败率、工单情况、预警情况等。展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饼状图、矩形图、条形图、折线图、面积图等。

系统管理

用户注册

支持新用户通过web系统进行注册,完善个人信息

用户授权

支持通过web系统对用户进行数据权限、功能权限、按钮权限的自定义授权

系统界面自定义

支持通过web系统自定义所展现的登陆界面图片、系统名称、系统图标、电站图标、首页界面图片等。

用户审计

管理员可通过web系统查看其他用户访问情况,例如:用户名称、访问信息、访问系统功能名称、操作情况等。

34安全要求

系统需保证提供7天×24小时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12小时,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0分钟;

系统具有操作授权及权限控制,防止非法入侵;

提供运行日志管理及审计功能;

要求系统具备数据在线和离线备份及数据恢复能力,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系统须通过第三方进行的系统漏洞扫描与信息安全相关检测;

提供较强的系统安全性和灾难恢复能力,系统具有安全审计功能及其他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

保证终端上下载的业务数据下载前在服务器端有合法性审核记录并记录操作过程必要信息。

35服务要求

(1)数据承诺

该平台所有数据包括客户数据产权归招标方所有。

(2)功能升级要求

如投标人产品发生功能升级,需向招标人提供同步升级服务。

(3)运维期内监控要求

运维期间投标人需重点做好对接入系统的各软、硬件的工作状态的稳定性、业务数据正确性的监控、分析工作,随时做好故障的分析和排查工作,必须做到每日监控,重点作好对以下内容的监控:

①对网络的监控:监控重要网络运行状态,保障服务正常。

②对服务器系统的监控:监控各类应用服务的服务器主机的运行状态,尤其是主机系统的CPU、内存、硬盘、网卡的运行情况。

③对应用程序的监控:需监控应用子程序的各子系统、模块是否工作正常,数据处理响应速度是否及时,与子系统间的数据协同处理是否正常。

④对业务数据监控:分析应用系统中的业务数据,看是否传输、转换、解析、显示正常。

36其他要求

系统须留有接口,方便对接其他系统。

功能页面操作、查询,报表查询、导出等常用操作,响应迅速,方便业务人员操作。

系统须支持不同类型的充电设备接入平台。

系统须支持接入到政府新能源监测平台,满足政府验收要求。

系统查询、分析、统计流程可后台定制化,统计报表可通过低代码平台自定义、无需重新编程,维护方便,能够方便快速的利用已有基础数据。

投标人须确保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充电运营管理平台。我方有权随时对投标方所提供的上述系统的自有知识产权进行验证核查,如发现非自有产权的,有权做废标处理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产权纠纷及其他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电缆要求

(1)项目电缆包含箱式变电站进线电缆、分体式充电机主进线电缆、直流充电桩(终端)、交流充电桩连接电缆等;

(2)所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必须符合标准GB/T 5023的规定或JB/T 8734的规定;

(3)所有额定电压1kV~35kV的电缆须符合标准GB/T 12706的规定;

(4)所有型号的电缆须满足《电线电缆产品许可证可实施细则》的规定。

(5)项目所需电缆型号与长度由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安装环境自行选择确认,同时需满足当地供电局验收标准规范。

37施工及其配套设施要求

(1)接地施工要求

1)接地极施工:接地极可采用热镀锌角钢、圆钢、钢管,垂直打入地面,埋设深度距地表≥2500mm。

2)接地体核验:接地焊接处焊口、焊面,不得有夹渣、咬肉、裂纹、气孔、药皮,且已做防腐处理。

(2)充电设备基础施工要求

1)在基础开挖前应根据充电设备的安装位置和设备尺寸进行放线定位,需要拆除的绿化植被必须征得相关管理部同意后才能拆除。若充电设备采用砖砌结构,所用砖块为烧结页岩砖,不得使用水泥沙砖。

2)砖砌充电设备基础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竖向灰缝砂浆需填充饱满,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充电设备基础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3)混凝土基础施工要求

1)为保证充电设备的安装牢固可靠,基础采用C20现浇混凝土制作。

2)为防止基础下沉,在开挖完成后必须对基坑夯实处理。在混凝土浇筑前依据基础尺寸进行模板支设和加固,保证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漏浆、不涨模。

3)基础在浇筑时必须振捣密实,预埋螺栓必须保证螺栓与基础表面垂直,螺栓间距、锚固长度均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4)电缆敷设施工要求

1)电缆沟负挖深度现场满足要求,电缆敷设前应对整盘电缆进行绝缘测试,测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电缆敷设;

2)电缆敷设完成后在箱变及接线井悬挂电缆标识牌,标明电缆规格型号、长度、起端和终端;

3)埋地电缆在拐弯、接头、交叉,进出建筑物等地段应设明显的方位标桩,标桩应牢固,标志应清晰,标桩露出地面以15-20cm为宜。

(5)土方回填及充电设备基础养护施工要求

1)土方回填前应将基坑杂物进行清理,回填土不含植物残体、垃圾等杂质,分层铺摊夯实;

2)充电设备基础施工完成后,均应在12小时内浇水和用塑料薄膜加以覆盖,浇水次数应能够保持砌体墙面有足够的湿润状态,养护期不少于3天,确保基础表面美观可靠,无蜂窝麻面、隙缝夹渣、不规则裂纹等,具体时间可根据现场实际调整。

(6)电缆端接施工要求

1)根据线鼻子腔深度确定绝缘层剥切长度(绝缘层剥切长度=线鼻子腔深度+2mm),用剥线钳环切将绝缘层剥掉,剥切过程中应避免用力过大伤及线芯导体部分;

2)选择与电缆型号相等,并与元器件或铜排配套的线鼻子进行压接,压接时须使用液压钳及配套模具,不得使用铁锤砸击的方式进行压接;

3)铜鼻压接结束以后,对绝缘皮与线鼻子用PVC胶带缠绕保护至少2圈后加绝缘软护套(信号线除外),对于压接后的端子有压接不牢或虚接情况时,须使用裸导线对线芯进行填充后再压接或重新制作端子。

(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立统一的安全施工围挡,以区分作业区和非作业区。

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在施工现场设置统一的施工指示牌。

3)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合理规划,设置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垃圾或废料应集中堆放、及时清除,做到“工完、 料尽、场地清”。

4)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过程中对场地造成的无可避免的污染和损坏进行原样恢复,其中进行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时应垫三防布或采取其它措施进行防护避免对施工场地原有地面造成污染。

5)施工单位进行低压电源接入操作的施工人员必须是有合格操作证的电工,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机具。

6)施工单位进行高空和危险作业时,施工人员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佩戴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8)冬期施工措施要求

1)现场准备、检查、防护

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必须避免放在低洼处,要将设备垫高,设备露天存放时应加雨布盖好,以防雨淋日晒,料场周围应有畅通的排水沟以防积水。

冬期施工对供电线路加强检查,防止出现用电事故。

室外工程均应避免在雨天安排作业,尽量避免在不利条件下施工,如确有特殊需要,要做好防护措施。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浇筑和砌体施工应采取保温覆盖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2)砌筑及混凝土施工

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出厂日期不超过三个月。

砖、砌块在砌筑前,应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不得使用遭受水浸和受冻后表面结冰、污染的砖或砌块。

现场拌制砂浆及混凝土所用砂中不得含有直径大于10mm的冻结块或冰块,拌制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等冻结物及易冻裂的物质。

3)钢筋混凝土工程

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争取在寒潮来临之前作好混凝土浇捣工作。

施工中所使用的混凝土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等冻结物及易开裂物质。

合理地使用外加剂,外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及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钢筋砼结构浇筑成型后,立即进行覆盖养护。

(9)车挡、场站VI施工要求

1)为保证充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本项目在每个充电车位上设置坚固抗碾压的钢制车挡器,防止车辆倒车时冲撞充电终端。

2)要求场站VI有统一设计风格,能直观体现服务区功能与使用说明。

(10)其他要求

根据场地实际情况选择场地硬化要求,原则停车位采用水泥硬化(加喷字),对已有的停车场,设备施工完成后按原状恢复。

参考标准NB/T33004-2020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38项目其他服务要求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

(3)质保要求:合同设备(含配套软件)质保期为2年(自验收合格)。

(4)投标人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

(5)质保期内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需求,给出明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安排,售后服务内容包括系统升级、功能完善、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并负责系统的开发、集成,处理、协调与各系统软件等供应商的关系。

2、评审小组

采购人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技术、商务、采购等方面的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3、评审办法

条款号及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询价公告中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应按询价公告中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A4版式,中文简体文字。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将加盖单位章后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响应文件份数

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版1份,须提供完整的响应文件扫描件PDF(须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符合询价公告中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响应文件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采购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书复印件,并符合询价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符合询价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询价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规定的年份(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询价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规定的年份(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符合询价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符合询价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①供应商贪污贿赂犯罪行为查询结果截图。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单位行贿

②供应商相关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分别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信用服务或个人信用-选择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供应商应按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报价。符合如下要求:

1)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双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与支付;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标的、运费、税金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3)响应文件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特殊情况下,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响应方案

符合询价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质量标准

符合询价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完成期限

符合询价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合同条款

按照采购人合同文件签订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允许偏差的范围:   /  

允许偏差的项数:  /

3.1.1

评审价格

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2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最低价法)

3.2.1

评审要求

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2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由评审小组投票确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4、询价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和修改询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提交报价和文件的供应商。

5、响应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采购人(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且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询价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除满足询价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外,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包件的代理机构;

5)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询价原则上为一次性报价,但采购人有权发起议价。若采购人决定发起议价,供应商应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采购人按照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同时将询价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9、合同授予

采购人和确定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确定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需求调整,实际采购金额将随项目需求调整而变化,采购人不承诺最终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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