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山西段)四电及相关工程项目
自购物资设备询比采购
采购编号:THGC-202645-XB01
我公司拟对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山西段)四电及相关工程项目,自购物资材料进行采购,兹邀请贵公司参加询比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条件:
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山西段)四电及相关工程项目,已由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承揽并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具备条件。采购人为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现进行该项目自购物资设备采购。
二、项目概况:
2.1 线路情况
项目概况:雄忻高铁位于华北地区中部,走行于河北省和山西省境内,大致呈东西走向,线路东起雄安新区雄安站,西至大西铁路忻州西站,途经雄安新区、保定市、忻州市,并经由大西客专与山西省省会太原相连,起讫里程为DIIK105+1050(含引入雄安站)~大西右DK200+451.631 (含忻州西站改建),线路全长342.033km,其中河北省境内227.17km,山西省境内114.87km。
全线共设车站13座、线路所2座,其中雄安站、忻州西站为既有车站,保定东站为既有车站扩建;雄安城际站、小里站(预留)、保定南站、唐县站、望都北站、曲阳站、阜平站、五台山站、五台县站、定襄北站10座车站为新建车站。
三、采购内容:
采购物资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见《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山西段)四电及相关工程项目,自购物资设备询比采购需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
四、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4.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1.2许可和认证要求: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如投标产品属于国家铁路局铁路产品认证目录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如投标产品属于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认定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4.1.3生产供应能力:满足交货期要求;
4.1.4财务能力:投标人2024和2025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至少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如有)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4.1.5质量保证能力:具有中铁产品认证中心或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通过CMA等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近壹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被国家、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明文禁止投标或禁止参与铁路建设;
4.1.6供货业绩要求:
4.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及制造商未在国铁集团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人不属于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处罚期内,且未在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等信用评价体系处罚期内;投标设备不属于国家铁路局或国铁集团抽检质量不合格产品(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单位及法人近一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4.1.8遵纪守法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4.1.9其他要求: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监督检验认证中心或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通过CMA等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近壹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被国家、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明文禁止投标或禁止参与铁路建设;生产能力满足交货期要求;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与专用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招标人有权不接受处于国铁集团、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履约评价中禁止投标期内的企业的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对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戴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0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山西段)四电及相关工程项目自购物资设备询比采购包件一览及专用资格要求:
物资名称:应答器防击打装置;包件划分:全线一个包件;包件号:XXGT-XH-YDQFJD;
供货业绩:投标人须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或其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产品主要设备具有开通运营一年及以上的速度不小于200km/h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铁路正线应用业绩。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及相应证明文件
五、技术条件:
满足技术规格书中全部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六、其他要求:
1、产品须满足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发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通过各项指标的检测,如指标测试不合格,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所引起的费用,采购人保留对成交供应商索赔的权利。
3、成交供应商按技术要求负责产品各项数据的录入及相关配套产品的供应。
4、验收要求:满足业主的相关要求。
七、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报价清单(单独封装);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产品生产许可证;
3、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根据产品要求,如果采购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范围,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5.1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的验报告;
5.2如果产品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行政许可认定范围,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产品具有竣工投入使用的大中型铁路或基建应用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6.1供货合同及相应证明;
7、技术规格书响应;(具体见附件1技术规格书部分)
8、其他资料。
八、响应文件递交及评审方法: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共一份,加盖公章、骑缝章)按要求顺序装订,附目录页,并进行密封处理(密封处盖密封章)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0日09时30分前委派授权代表人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铁安一街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采购人联系人收。
2、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即通过资格评审、技术评审且经谈判后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或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除外。当通过评审的最低报价超出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时,采购人有权重启采购。
3、文件获取:报名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07月14日-07月16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通购网(
www.crscec.com)进行文件获取。
4、发布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thzb.crsc.cn)、通购网(www.crscec.com)上发布。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0日9时30分。
九、联系方式: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人: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秦海大厦西安分公司
邮编:710054
联系人:刘行
电话:18391044112
邮箱:769802458@qq.com
十、行政监督单位:
投诉处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纪检中心。
十一、联系方式及异议受理
招标人/采购人: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联系人:刘行
联系方式:18391044112
异议联系人:赵云
联系方式:17600229895
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026年07月13日
《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山西段)四电及相关工程项目,自购物资设备询比采购包件清单一览表》
附件1:
序号 | 包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地点 | 备注 |
| 应答器防击打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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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答器防击打装置 | / | 个 | 559.00 | 项目所在地(落地收货) | 详见技术规格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