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仪容仪表及着装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4-06-09 作者: 来源: 字号:

第41条工作期间应保持精神振作、彬彬有礼、高效敏捷。注意个人卫生,勤洗头、勤洗澡、勤换洗衣服。

第42条立姿:身躯正直,两肩齐平放松,两臂和手在身体两侧自然下垂,手指自然弯曲,掌心向内轻触裤缝或将右手搭在左手上,贴放在腹部,精神饱满,面带微笑。

第43条坐姿:要端庄、大方、自然、舒适。上体正直,两肩齐平,双手自然搭放。男士双膝并拢或微分开,两脚自然落地。女士坐姿要温文尔雅,自然轻松,腰背挺直,手臂放松,双腿并拢。与人交谈中,双目正视对方,面带微笑。忌弓腰曲背,两腿颤抖,高跷“二郎腿”。

第44条走姿:基本要求是从容、平稳、直线。行走中保持头正目平、肩平、双臂自然前后摆动。

第45条不染怪异发色,不留怪异发型,不蓄长胡须。女员工头发长于肩部者应束发或结发髻,化妆淡雅洁净。

第46条进入工作场所要按岗位要求身着工作服,并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47条参加商务、礼宾、涉外活动和需要统一着装时,要身着深色西服、浅色衬衫,系领带或领结。衣着要求得体、协调、整洁、悦目;上衣、裤子、领带等最好相配,衣服平整,符合时节。着西装左胸前口袋不放手帕以外的任何东西。

第48条工作时间男员工不允许穿短裤、背心或光膀子;上岗时女员工忌穿薄、露、透的服饰;不得穿使脚部过于暴露的鞋子,如拖鞋等,女士的鞋跟以半高跟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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